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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西高地Papi案一审宣判:四年刑期,仍不够公正

发布日期:2026-01-09 11:06    点击次数:135
2025年12月11日上午,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里,宣判只用了几分钟:根据央视新闻报道,这起“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”一审认定,被告人张某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,判处有期徒刑: 四年。 当庭上诉。 四年这个数字,很像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幅度上,往上轻轻挪了一格,只够证明“不是最低”,不足以支撑“公正”: 只比下限高一年。 要理解这四年为什么让人这么不舒服,就得把时间线拉回三年前。 根据封面新闻和界面新闻的报道,2022年9月,北京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里,陪伴李女士十多年的西高地...

2025年12月11日上午,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里,宣判只用了几分钟:根据央视新闻报道,这起“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”一审认定,被告人张某华犯投放危险物质罪,判处有期徒刑:

四年。

当庭上诉。

四年这个数字,很像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刑幅度上,往上轻轻挪了一格,只够证明“不是最低”,不足以支撑“公正”:

只比下限高一年。

要理解这四年为什么让人这么不舒服,就得把时间线拉回三年前。

根据封面新闻和界面新闻的报道,2022年9月,北京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里,陪伴李女士十多年的西高地犬Papi,在一次日常遛弯之后突然出现尖叫、抽搐、流口水等中毒症状,被连夜送往宠物医院抢救,又转院做透析,几小时后仍然宣告死亡,病历上写着,疑似摄入含氟乙酸钠毒物:

死亡原因是一块沾了药的鸡骨头。

几乎是同一时间,小区里一只又一只狗倒下。

据南方都市报和澎湃新闻的梳理,这次投毒共导致11只宠物狗中毒,其中9只死亡,另有2只流浪猫死亡——它们的死亡地点在儿童游乐区附近、快递柜边上、车棚旁边,这些地方本来是人和动物日常路过的安全区域:

孩子玩耍的地方,狗死在旁边。

“危险”这个词,在新闻里通常显得很抽象,在这里却具体到每一块鸡骨头:

每一块小骨头都可能是开关。

嫌疑人并不是某个“神秘的陌生人”,而是一位和他们住在同一个小区的老人。

根据南方都市报和红星新闻的公开报道,这名65岁的张某华,承认自己通过网络购买了含氟乙酸盐的毒鼠药,把浸泡过药液的鸡脖、鸡骨碎肉投放到小区公共区域,只因为“不想再看到小区里那些狗”,以及“孙女怕狗”“三轮车被狗尿过”:

理由幼稚,手段成熟。

从警方侦查和检方出示的鉴定报告看,死亡犬只尸体中检出了氟乙酸钠。

这种曾被俗称为“毒鼠强”的物质,早已被列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名单,有媒体援引专业资料指出:0.06mg/kg就足以致人死亡,狗嗅闻、舔食即可致命:

禁用,不等于消失。

据一位长期关注动物保护案件的律师向媒体表示,类似禁用剧毒物的网络销售并非孤例,“只要你肯花时间在群里打听,总会有人愿意教你怎么用”。

“包教用法”,像在卖厨具。

这一类地下商品,与其说是被消灭了,不如说是被人赶进了更隐蔽的角落,等待某个够不耐烦的人下单:

于是小区成了试验场。

在Papi死之前,李女士(Penny)有一份典型的都市中产履历。

据澎湃新闻的特稿,她做过民生新闻记者,也在头部影视公司做过内容策划,白天剪片子、写方案,晚上和狗一起窝在出租屋里追剧,偶尔带狗去郊外走一走,工作压力不小,但生活是有边界的:

她有一份工作,也有一只家人一般的狗。

案发之后,这种边界感被彻底打碎。

根据澎湃新闻和央视网的报道,Penny辞掉工作,退掉和同事合租的房间,把一整块墙腾出来堆《刑法》《刑事诉讼法》和各种工具书。

她开始自学法条,研究裁判文书网上的同类案件,学着用投放危险物质这种冷冰冰的术语,去包住“有人在我家楼下撒了毒”的现实:

她把写剧本,换成了写诉状。

在媒体叙事里,这通常被写成自学成才。在精神科医生那里,它则更接近另一种诊断:持续性高压、自责、失眠、重度抑郁:

勇敢这两个字,常常覆盖掉病历。

根据澎湃新闻的详细报道,Penny挨家挨户敲门,把其他十位受害犬主拉到一条战线上,耐心解释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劝大家一起以被害人身份参与诉讼,要求对方赔偿犬只价值、抢救费用以及精神损害:

11个被害人,一只只狗的名字被写进文书。

与此同时,案子的“名称”也在她的不断追问中被改写。

据澎湃新闻和南方都市报的时间线梳理,警方最初是按照“故意毁坏财物”受理,后来变更为“寻衅滋事”,再到2022年9月16日,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“张某华投放危险物质案”正式立案侦查;同年年底的立案告知书显示,案由进一步明确为“投放危险物质罪”。

2023年1月,朝阳法院正式立案,同年10月26日在温榆河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,庭审持续六个多小时,没有当庭宣判:

从“狗”被写成“物”,再被写成“公共安全”。

从公安立案到法院开庭,这个案件一路向上,被抬升到一个更严肃的法律高度;但在这条路的另一端,一个人的生活被一点点往下拖:

抬高的是罪名,压低的是时间。

真正让Papi案频繁登上热搜的,是之后长达三年的拉锯。

根据央视网在2025年1月的评论文章,这起案件在2023年10月开庭后,宣判时间一再被推迟,到那时已经宣判延期六次,法院陆续向被害人发送延长审限的短信通知:

短信很短,等待很长。

到了2025年6月,据荔枝新闻和新浪新闻的报道,Penny又收到第八次延审短信,得知审限将延至当年9月。

再往后,潮新闻和南方都市报在12月初确认,这起案件先后经检察机关、法院逐级报批,已经历九次延长审限,宣判日期最终确定为12月11日:

“再等等”成了一种常态用语。

在办案系统内部,“多次延长审限”意味着“案情复杂、社会关注高,需要慎重”;但在Penny的手机里,这些只是一次又一次的短消息:审限延长、请耐心等待:

她的人生,被浓缩进系统通知的两行字里。

漫长的程序,对当事人来说,只是生活被搁置的一千一百多天:

她的时间,成了别人的谨慎。

那么,这个被拖到几乎“必须判”的案子,最后判出了一个什么结果?

根据央视新闻和南方都市报的公开报道,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——这意味着,法院认定这是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,而不只是“邻里狗纠纷”:

纠纷两个字,被换成了犯罪。

法条选择正确无误:《刑法》第114条规定,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,放火、爆炸、投放毒害性物质等行为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
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

据南方都市报援引庭审情况,检方在认罪认罚程序框架下,起初曾提出三年的量刑建议,后来因为被告拒不赔偿、庭上翻供、认罪态度恶劣,多次上调量刑建议,从三年、三年六个月,最终调整为四年。

一审判决采纳了四年的建议,在民事部分支持了部分财产性损失的赔偿请求:

量刑,从“三年”抬到了“四年”,就此止步。

从“参照既有判例”的角度看,这是一次略微从严的判决。

据澎湃新闻对裁判文书网的检索,此前内蒙古通辽、黑龙江牡丹江等地类似“小区投毒狗案”,在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,投毒者多数被判三年左右,有的三年六个月,有的三年七个月:

在3到4之间,徘徊。

从这个角度说,四年确实比“三年多”重一点:

但对Papi来说,没有区别。

问题在于,“比别人多一点”,不等于“对这件事足够重”。

根据《羊城晚报》和界面新闻的报道,11名被害犬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,最终未获法院支持。

判决只认定了犬只价值和抢救费用等财产损失,Penny的重度抑郁、失眠、辞职这些代价,没有出现在司法认定的损失清单里:

她的情绪,无价也无据。

从判决文本看,法院在罪名认定上承认了“这不是简单的狗被害,而是危害公共安全”:毒物剧烈、投放地点靠近儿童活动区域,客观上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。

但在价值排序上,动物仍然主要被视为“财物”,而不是家庭成员,人对动物的情感与陪伴,也很难获得一个单独的法律位置:

宠物是“财物”,主人是“受害人”,情感是“无法量化”。

也就是说,Papi的死,改变了罪名,却没有改变秤砣:

秤上多了一条罪名,砝码还是那一块。

时间因素又把这种“不平衡”进一步放大。

根据南都和潮新闻的报道,张某华案发后一直在朝阳区看守所羁押,直到2024年下半年因病取保候审,羁押时间超过两年;按照刑法通行规则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如果二审维持原判,那么在狱中执行的刑期,很可能只有一两年:

“四年”的实际效果,可能只剩一半。

Penny则是用一千一百多天的生活,换来了这“一两年”的额外关押:她辞职、自学法律、自掏腰包跑各个部门,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自己被诊断为重度抑郁,睡眠要靠药物维持,不敢再养新的狗,“怕再失去一次”:

她丢掉的是一整套生活。

在一篇篇新闻里,这些都可以被包装成“勇敢”“坚持”“为后来者开路”;但对她个人来说,这是一个很难被任何形容词弥补的算术题:

这个算式里,没有“扳回一城”那一项。

就在宣判当天,微博话题“。

社交媒体上,一种普遍的看法是:拖了这么久、盼了这么久,最后只比最低刑期高一年,“还是太轻了”;也有人引用律师访谈提醒大家,在现有刑法框架里,这已经是“尚未造成人身伤亡”的情况下相对偏重的一档量刑:

公众要的是情绪对等,法条给的是技术对等。

据一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,法院在量刑时要同时考虑法条、既判案例和检方量刑建议,不能简单“拍脑袋从严”,否则反而可能在二审或再审中被认为“畸重”:

法官的每一步,都要给将来的法官看。

这也是为什么四年这种“只比下限高一点”的结果,在系统内部看起来有理有据,在普通人眼里却像是一种吝啬:

系统在讲逻辑,人只会感觉疼。

对制度来说,这是一块向前挪动了一点的标尺;对当事人来说,这是她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次讨公道,却只换来了这样一点点:

“进步”两个字,写在她的伤口上。

如果非要说Papi案留下了什么“结构性改变”,那大概是三件事。

第一,根据央视新闻和澎湃新闻的报道,这起案件明确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起诉和判决,而不是过去常见的“寻衅滋事”或“故意毁坏财物”,这为日后类似“小区投毒”案件提供了一个更严肃的法律路径:

以后再有人撒毒,起点就不是“吵架”了。

第二,案件逼迫舆论第一次在这么大范围内讨论“宠物的法律地位”——不再只是“能不能上电梯”“要不要牵绳”的家务事,而是涉及公共安全、禁毒农药监管、动物保护立法空白的问题。多位接受媒体采访的法学学者都提到,未来如果要真正保护动物及其主人,恐怕不能只靠在“投放危险物质”这一条上做文章:

这条罪名,背不动所有的悲伤。

第三,Penny用自己的经历,证明了普通人在面对体系时并非完全无能为力:她把一件几乎注定要被私了、被“赔点钱算了”的狗命案,硬生生拽进了刑事审判的轨道,让“投毒者坐牢”这件事至少成为了现实,而不是空谈:

她让系统说了一句“不可以”。

问题是,这三件事里,没有一件能真正回到她个人身上,变成一种等价的安慰:制度收获的是“先例”,她收获的是“后遗症”。

有评论曾经这样形容类似的案件:所谓“进步性的判决”,往往是在一个很低的天花板下,把头顶高了一点点,足够写进年终总结,却不足以挡风遮雨:

天花板稍微高了一寸,冷风照样能灌进来。

对Papi案来说,这句评论并不过分。

它的确为后来者提供了一个坐标:今后再有小区投毒狗案,律师可以直接拿出“北京西高地Papi案”的判决,去要求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、起诉和量刑;但它也同时暴露出一个更难回答的现实——在现行框架下,动物的生命和主人的创伤,还远远没有被当作法律意义上的“严重后果”:

“严重后果”的标准里,没有狗的名字。

在宣判后的采访里,有记者问Penny:“你觉得这次判决算不算给Papi一个交代?”她沉默了很久,只说了一句:“这四年不是谁送给我的,是我和很多人用一千多天一点一点争取来的”。

但“有判决”不等于“有公正”。

也许多年以后,当新的类似案件再被拿来和Papi案比较的时候,我们会重新审视这个问题:在法律允许的空间里,我们到底希望被复制的是哪一部分——那四年的刑期,还是那个说“我不接受这样”的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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